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24-07-29 20:32 出处:国祯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作息时间按照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度,每周周一到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冬令: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13:00—17:00夏令: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13:30—17:30

(每年五月一日及十月一日为夏令和冬令转换时间,以秘书处通知颁发为依据)

第三条 秘书处设立考勤奖,满勤为30元/人。

第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在签到簿上签署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专职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考勤奖1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第五条 外出管理

1、因公市内办事

(1)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外出的,必须事先在OA上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后方可外出。

(2)因紧急事件无法事前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的,应于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得到口头批准,并于次日主动办理外出登记,否则一经查实,视同旷工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脱离岗位者为脱岗,脱岗视同旷工;脱岗时间在30分钟及以内的,每脱岗一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请假一小时计算。

2、市外出差

(1)员工出差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在OA上按流程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2)因紧急事件无法事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应于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得到口头批准,并于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主动办理出差手续,否则按天数视同旷工处理。

第六条 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由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工作人员可申请加班,在其他工作日可申请调休。

1、员工加班审批手续: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在OA上办理加班申请手续,经所在部门及秘书长审批,如为临时决定的加班,应在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在OA上补办加班申请手续。

2、加班时间不享受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该部分福利将放在调休中体现。

3、加班可以享受与实际加班相同时间的调休。

第三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

全年11天,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女员工放假0.5天;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他假期种类:

除法定假日外,公司的假期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慰唁假、年休假、工伤假、调休等。

1、事假:

员工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由本人办理,病假2天(含)以上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请假资格,并按天数视同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患急、重病者应于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口头批准;并于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相关证明,主动办理完请假手续。

(3)医疗期

具体参照劳动部(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病假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

按本人月工资标准的50%计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确定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计入在内)。

(5)年度累计病假一个月以上: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确定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计入在内)。

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3天。

(2)婚假包含法定假及公休日,且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3)婚假期间依法支付工资。

4、产假:

(1)具体休假办法及薪资发放,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2)产假包含法定假和公休日,且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3)女职工怀孕期间定时产检须提供医院证明,公司依法支付工资,但每次产检时间不得超过半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哺乳期为1年,哺乳时间为每天1小时,公司依法支付工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陪产假:

(1)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给予10天的陪产假;

(2)陪产假包含法定假及公休日,且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3)陪产假期间依法支付工资。

6、慰唁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休假3天,另加往返路途时间(按实际需要时间计算);

(2)慰唁假包含法定假及公休日,且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3)慰唁假期间依法支付工资。

7、年休假:

(1)职工在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如果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已先享受年休假,但之后缺勤天数满足以上情况者,其已享受年休假天数,可以用调休来冲抵,冲抵不完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4)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员工请假除法定规定的假期(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外,优先享受年休假。在办理事假、病假前必须先享受完当年年休假后方可办理;

(5)年休假可以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最低不小于1小时,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6)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算员工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工伤假:具体休假办法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9、调休:

(1)员工加班时间可计算为调休,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加班时间冲销调休时间。

(2)当年发生的加班调休,必须在当年度休完,不转入下年度。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年度安排的,必须在次年度1月31日前休完。

(3)以加班时间冲抵的调休,计算为当日出勤,不扣除当日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

第九条 员工请假须知:

1、所有请假须事先在OA上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员工应于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口头批准,并于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主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天数视同旷工处理;

2、未办手续擅自离岗,或假期已满未出勤且未续假者按天数视同旷工处理;

3、所有请假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

4、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以后发生的加班冲抵;

5、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应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

6、除调休请假外,以上各类假期,请假日均不享受相应工作日的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如员工请假时间不足1天,实际请假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按照半天发放;大于4小时则不享受当日交通补助及午餐补助。

第十条 请假、出差、外出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假员工在OA上申请时需注明请假种类、假期、起止时间、事由等,按照请假审批权限由各级领导批准后,最终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备案。其中:

(1)一般员工请假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

(2)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向分管领导提出;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向理事长提出。

第四章 招聘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条 基金会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原则,选拔录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一定创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优秀人才,经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核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理事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发出拟录用通知,进入试用期。

第十五条 基金会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书长,由理事选举,理事会聘任;

(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由基金会秘书长聘任。

(四)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处聘任。

第五章 人员试用

第十六条 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一到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第十七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 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六章 入职办理

第十九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签署聘用协议书。

第二十条 秘书处依据聘用协议书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综合部,由综合部核定新职员的社会保险等。

第七章 人事档案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与委托存档的人事服务部门进行对接,承担基金会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基金会有关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查阅、转递等。

第八章 职工晋升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绩效职务晋升。

(一)晋升原则:

1、遵照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的原则;

2、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遵照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的原则。

(二)晋升标准:

1、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2、认同基金会的理念,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5、其他队基金会有积极贡献表现的出色者。

6、不定期晋升;对基金会有特殊贡献,表现异常出色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申报审批。

(三)基金会职员晋升流程图:

职员->主管->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

第九章 职员培训、进修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个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组织职员参加岗位培训、短期研修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职员为提高自身素质,可自行参加培训、进修,费用自理。因工作需要,由基金会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职员,其培训费用由基金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凡经基金会派遣参加会议、考察、培训、进修的职员,工作、学习结束后需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汇报。